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5833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據本部最新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5月17日起居家隔離及自主防 疫天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 整為0+7天自主防疫,為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並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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