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5月25日修改
一、宗旨:為扶助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境弱勢學生,暨鼓勵敦品勵學之優秀學生發展專長,以達卓越發展為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對象:設籍彰化縣滿半年以上(需附戶籍謄本),目前就讀本縣各高級中等以下學生。
三、申請資格:申請資格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一)、經政府機關核定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申請條件:(二)、(三)兩項條件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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