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9年7月17日建大教字第109016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臺中、彰化、雲林、南投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及彰化縣立國民中學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本獎學金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者,得向貴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申請時間為自109年9月7日起至109年9月21日止受理申請,經由貴校初審合格後,應於109年9月25日前造冊並將紙本申請資料(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邱老師收(地址:500201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信封外請加註「申請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
(一)請依照本文附件之實施辦法規定及申請書等相關書表填寫。
(二)請將附檔-造冊格式填寫後傳送至Email信箱:meigii@chc.edu.tw。
五、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本案請確實轉知貴校導師、學生家長,以達本案助學之目的。
七、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至基金會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kenda.org.tw)或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曾秀卿,電話:04-8345171分機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