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9254號函及110年3月18日召開之「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教育部頒發之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僅限「108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上開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採計其分數。 三、檢送教育部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