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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健康中心 - 政令宣導 | 2024-05-09 | 點閱數: 120

一、依據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依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師長、行政人員和家長委員不能在校園內以獎勵、贈送或慰勞、販賣的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喝;校園內合作社、販賣機不能販賣含糖飲品;食品業者也不能外送含糖飲品到校園內供學生飲用。

三、加強向教職員工、家長及學生宣導含糖飲料禁入校園,鼓勵學生均衡飲食並於運動前、中、後適當飲用白開水以補充流失之水分,以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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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校園含糖飲品政策說明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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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1060308).pdf (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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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校園含糖飲品政策QA - 1060330核定第1版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