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鹿港鎮勤學優秀學生奬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適用對象:為設籍鹿港鎮且受理申請時間為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含高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年級在校生(不含延畢學生、補校及進修部學生)。
三、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國中組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 高中職組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申請期間: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方式:
(一) 臨櫃:鹿港鎮公所 上班日8:00-12:00、13:00-17:00。
(二) 郵寄:以郵戳為憑(50542 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民政課收)。
六、相關要點及申請文件,可至本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https://www.lukang.gov.tw/)項下查詢。
備註:校內集體報名申請時間為9/1-9/22,逾期請親自送往鹿港鎮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