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第2次領隊會議」會議紀錄及本縣111年度語文競賽第2次籌備會決議辦理。 |
二、 | 本府配合全國語文競賽修正競賽員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第4條條文,修訂本縣111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之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競賽內容及規範、競賽員注意事項、代理及代課教師獎勵部分及附則等部分規定,修訂內容詳如修訂對照表。 |
三、 | 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檔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1年語文競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106&3305)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