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4月26日發布新聞稿調整居家隔離天數及相關防疫措施暨111年5月7日發布新聞稿「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防疫措施,增列自主防疫及自主應變對象,為周全本縣鑑定防疫工作,本府於111年5月28日辦理國中資優鑑定初選亦增列須自主防疫者及自主應變對象中之高感染風險者(未戴好口罩近距離接觸確診者之考生)為不得參加當日資優鑑定之對象,上述對象於考前向本府承辦人或試務承辦學校備案,得申請退費或由本府專案考試處理。
三、附檔為修正後健康聲明書(修正版),並請於鑑定測驗當日繳至報到處。
本校研發處:謝組長,04-7775701#402。
本案聯絡人:教育處學特科王小姐,04-753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