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曾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兒童。
三、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其所需之文件於9月30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四、獎勵學金金額:國民中學:新台幣參仟元。
五、附件為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