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13年6月27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4943號函辦 理。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兒童節與民 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第5條之1規定略以,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 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 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略以,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 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於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 上班為原則。 三、114年全年365日,總放假日數115日,連續假期(含例假 日)包括農曆春節假期(9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及國慶日(3日),其中紀念日及節日之補假、調整放 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下: (一)農曆春節連假為1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日(星期 日):農曆除夕前一日(1月27日)適逢星期一,功能性 調整放假,於2月8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二)和平紀念日連假為2月28日(星期五)至3月2日(星期 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星期五),併同例假日為3 日連假。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月3日(星期四)至4月6日 (星期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4月4日) 星期五,於前一日4月3日(星期四)補假,併同例假日 為4日連假。 (四)端午節連假為5月30日(星期五)至6月1日(星期日): 端午節(5月31日)適逢星期六,於前一日5月30日(星 期五)補假,併同例假日為3日連假。 (五)中秋節連假為10月4日(星期六)至10月6日(星期 一):中秋節10月6日(星期一),併同例假日為3日連 假。 (六)國慶日連假為10月10日(星期五)至10月12日(星期 日):國慶日10月10日(星期五),併同例假日為3日連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