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200161182號函辦理。 |
二、 | 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相關規定如下: |
(一) | 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暨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含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開人員之眷屬(包含配偶、父母及子女)。 |
(二) | 投保項目:旅行保障保險、旅行綜合保險、國內旅行駕駛人責任保險、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未滿15足歲者最高為61.5萬元),最高投保年齡為85歲。 |
三、 | 有關本方案宣傳DM、要保書(個人暨家庭型)、保險費(信用卡)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Q&A(問答集)等資料,業已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區、公務福利e化平台、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hwc);洽詢電話:0809-01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