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截止日110.03.18
一、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欲申請之學校於旨揭期限內檢附優待申請書、領據(領據抬頭請註明:彰化縣政府)、優待名冊、撫卹證明文件、概算表、經費收支結算表,私立學校請另行檢附印領清冊(本縣所轄各校印領清冊請各校自行留校備查),逕寄本縣特教中心施老師收(地址:500045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5樓,信封請加註「109-2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公費申請」)。
三、本案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檔案下載/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