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截止110.03.21
主旨:「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
畫」將於110年2月22日至同年3月31日受理報名,請惠予
協助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0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00018407號函
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
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
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內
政部移民署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09)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核發獎項:
1、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增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
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
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
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
賽、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共計8
獎項。
2、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增加單一級別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新住民子女優秀與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調
整核發金額自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1萬2,000元不
等。
四、本計畫報名時間自110年2月22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報名
方式如下:
(一)申請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子女
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
寒學生助學金者,需由「目前就讀之學校」依限於「新
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
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
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
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
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另前揭學校如為
「首次」申請,則需先以「1090125450」公文文號於本
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
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需由「申請者」依限自行於
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
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
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另
申請者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
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
請。
五、另本系統僅於2月22日至3月31日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
住民及其子女權益,惠請協助轉知,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
程序,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
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洽詢下列專案人員及
系統廠商: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
2606、2548、2549及2579。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270、278、264
及573。
六、檢附本計畫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處長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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