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0月31日移署移字第11101214432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52286號函辦理。 |
二、 |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三、 |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2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四、 | 請協助周知校內人員及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推薦與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該署將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