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縣112年度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
(一) | 報名日期: |
1、 | 初賽、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112年2月24日(星期五)至3月10日(星期五)止。 |
2、 | 國語及閩南語複賽:112年8月25日(星期五)至9月1日(星期五)止。 |
(二) | 競賽日期及承辦學校如下: |
1、 | 國中組初賽日期:112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由大同國中承辦。 |
2、 | 國小組初賽日期: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及5月10日(星期三)下午,北區由鹿東國小承辦;南區由社頭國小承辦。 |
3、 | 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辦理日期:112年5月4日(星期四),由社頭國小承辦。 |
4、 | 國語及閩南語複賽(含閩南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期:112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由南郭國小承辦。 |
(三) | 部分競賽項目放寬報名人數,旨揭計畫第8點競賽員名額規定:「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項各組以1人為限(教師組、社會組除外),但閩南語字音字形學生組、客家語字音字形學生組及原住民族語朗讀、情境式演說各語種學生組,各競賽單位可選拔1至2名競賽員參賽。」 |
(四) | 為維持學校團體成績計算之公平性,旨揭計畫第16點第1項第4款增加但書:閩南語字音字形學生組、客家語字音字形學生組及原住民族語朗讀、情境式演說各語種學生組,採計該校該組最優成績。 |
三、 | 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參加初賽。報名初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 |
四、 | 競賽當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非本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
五、 | 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本府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2年語文競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106&4693)查詢。 |
六、 | 倘有旨揭競賽相關疑義,請逕洽各區承辦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