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參與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教師,須參加本縣辦理之培訓課程,或因特殊情形需由本縣轉介至其他縣市參與研習,始得參與本縣認證。
三、參與認證應循序漸進,應先參加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才能循序參加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或於同一學年同時參與初階與進階認證),且必須初進階同時送件審查參與認證(不得只參加進階認證)。
四、請務必確認是否取得研習課程時數: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6小時。
(二)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18小時。
(三) 教學輔導教師: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30小時。
五、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審查)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校內收件日期為111年5月18日前,請將相關資料送至教務處。
(二)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111年5月23日至6月10日(請於6月10日以前送達)。
(三) 教學輔導教師:11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請於6月30日以前送達)。
六、繳件相關資料,請詳「110學年度初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110學年度進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及「110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繳件清單」。